全省162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中,存在明显问题及长期不开展工作、又无法取得联系的有36所,占到25%。这36家鉴定所已被限期整改或撤销。昨天下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对全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全面检查评估的情况。
山西省现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62所,合格的鉴定所88所,占49%;基本合格的鉴定所38所,占26%;存在明显问题及长期不开展工作、又无法取得联系的36所,占25%。检查结果表明,全省75%的鉴定所能够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管理水平和鉴定质量比上年有明显提高。合格、基本合格鉴定所基本做到了组织机构健全,鉴定管理规范,实施鉴定认真负责,鉴定设施完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保密措施完善。但部分鉴定所还存在以下问题: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提供应有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工作计划、职业标准等必要的资料;档案管理差,不按时更换鉴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阅卷评分不执行流水作业,核分人、评分人不签字,有个别试卷任意加减分;鉴定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知识欠缺,考核工作流程不熟悉、不规范;鉴定场所和设备不完备,办公场所、考核场地不达标准,鉴定考核设施、设备陈旧落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长期不开展工作,有的甚至找不到机构和负责人。
为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列入基本合格范围的38所鉴定所,要按照年检评估提出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自我完善和纠正。对存在明显问题及长期未开展工作,但已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且具备行业优势的山西化学工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13所鉴定所列入整改范围,对长期不开展工作、不具备鉴定质量保证条件的山西通用技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23所职业技能鉴定所予以撤销,其公章、财务专用章、许可证等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