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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
2008年01月04日 08:08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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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举办“校中校”,不搞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不安排教师辅导晚自习……我省日前制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旨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治教。

      该规范提出,中小学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搞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高中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作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记者王原)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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