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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定各级各类学校今后5年不涨学费住宿费
2007年11月04日 08:08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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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规定,今后5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实施意见》规定,有关部门要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同时,加大对服务性收 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一、二年级中职生全获资助

      《实施意见》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连续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国家助学金资金由国家和省按8:2比例分担,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省级承担资金由省财政新增预算解决,政策导向鼓励接受职业教育。

      专科以上学生受助面20%

      《实施意见》规定,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可以分为2至3档,具体标准按《云南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执行。各高校具体资助比例根据各地高校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确定。

      另外,在同一学年内,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但申请并获得以上奖励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大力推进国家 助学贷款,积极支持保险公司介入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体系,完善信用保险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努力搭建银行和学校双赢的平台,鼓励高校和 商业银行自主进行双向选择;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作者:杨理锐)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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