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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抄袭不能再一“歉”了之
2008年10月07日 08:08
【来源:跨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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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都这么抄,这是一个国家的悲哀!”面对桌上一摞厚厚的操作系统教材,被侵权的自由撰稿人孟女士抑制不住愤怒。而两位涉嫌抄袭的作者,一位是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授,一位是中国科学院院士。近日,法院做出判决,被告陈向群、机械出版社在对重写、修改或删除前,不得重印、再版侵权教材,同时还须向孟女士出具书面赔礼道歉信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10月6日《中国青年报》)

      又是一起令人叹息的学术抄袭事件。相比于事件本身以及被侵权者维权的艰难,笔者更关注事件尘埃落定后对于抄袭者本人的“惩处”。

      在很多国家,对于学术抄袭的惩戒不但很严而且形成了有效到位的制度安排。大学教授如果被证实剽窃或抄袭,不但会被供职的大学开除,还不能再被其他大学和科研机构录用。而相比之下,国内针对违反学术伦理、特别是抄袭行为的相关法规还有待完善,处置程序、处理意见和处罚措施更有待进一步统一和明确。

      学术的良心,是社会良心的“心脏”。一些公共知识分子和学术精英缺乏基本的道德羞耻感,屡屡以“抄袭”作为自身牟利的“载体”,不仅冲击学术道德大堤,也对整个社会的普遍道德城墙构成了深远的侵蚀。社会发展到了今天,不能再让抄袭者一“歉”了之了,理应严肃追究其责任以儆效尤,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对于学术抄袭的事后惩戒如能规范运作起来,我相信,学术抄袭者就会逐步减少乃至彻底绝迹。 作者:陈一舟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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