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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52岁教师与11岁女生发生性行为受审 不准保释
2008年01月20日 08: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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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香港媒体报道,被控与1名11岁女生发生性行为的52岁姓赵小学男教师昨天在香港屯门法院提堂,被告毋需答辩,不准保释。

      案件押后到下月18日再提堂。法官认为,案件非常严重,控方有强而有力的证据,因此不准被告保释。

      案情透露,52岁的男教师与11岁的女学生,在荃湾一间公寓发生性行为,被警方一次例行扫黄行动发现。控方又指,被告曾经四次侵犯女童,包括一次非礼及三次发生性行为。

      辩方律师表示,被告任教师已三十年,会尽快辞去教席。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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